

巴拿马与捷克
企业税务比较
更新时间: 巴拿马: 4/04/2026 / 捷克: 4/04/2026
比较巴拿马与捷克的企业税率、申报到期日、预扣税、增值税、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,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。
巴拿马与捷克企业税务比较
基础企业税务比较
企业所得税(CIT)
巴拿马
捷克
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:
25
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:
2024年开始的纳税期为21(在此之前为19)
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:
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。
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:
纳税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(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,则为四个月),对于经审计的实体或纳税申报表由注册顾问提交的实体,则为六个月内。
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:
税款必须在相应会计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。
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:
纳税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(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,则为四个月),对于经审计的实体或纳税申报表由注册顾问提交的实体,则为六个月内。
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:
纳税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、9个月和12个月。
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:
预缴税款每半年或每季度支付一次。
预扣税(WHT)
巴拿马
捷克
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5, 10 - 20/NA/NA
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15/0/0
非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5, 10 - 20/12.5/12.5
非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15/15/15
资本利得税(CGT)
巴拿马
捷克
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:
资本收益率见巴拿马公司税摘要。
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:
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。
有效税率(ETR)
巴拿马
捷克
复合有效平均税率:
23.33%
复合有效平均税率:
18.34%
复合有效边际税率:
18.47%
复合有效边际税率:
18.07%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