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支敦士登对企业利润征收12.5%的统一企业所得税(CIT)。所有法人实体须缴纳每年1800瑞士法郎的企业最低税额(可全额抵免企业所得税),但若过去三年总资产不超过50万瑞士法郎则可豁免。出售股票的资本利得一般免税;不动产资本利得须按最高24%的税率缴纳不动产利润税。一般增值税税率为8.1%(自2024年1月起),住宿适用3.8%优惠税率,食品、药品、报刊和书籍适用2.6%。列支敦士登已通过FL GlobE税法实施OECD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,对符合条件的集团适用15%的QDMTT和IIR。对股息、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扣税。OECD EATR/EMTR数据不适用于列支敦士登。
基准国家/地区
VS比较国家/地区
比较企业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