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加拿大 OBCA vs SP
法律实体比较
更新时间: 2026-03-31
OBCA是加拿大的一种法律实体,全称为OBCA Corporation。它是一种合并所有制的公司,具有有限责任,可以公开参与市场。根据OBCA的规定,该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。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,但是多数董事必须是加拿大居民。如果公司只有一、二位董事,那么至少一位董事必须是加拿大居民。此外,OBCA允许公司无需指定法定代表人,但是至少需要一名公司秘书。该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加币,并且无需验资。总的来说,OBCA为公司提供了灵活的管理要求,使得公司可以更加便捷地运营和发展。
加拿大 法律实体比较
加拿大 法律实体比较
基础信息
OBCA
SP
所有权:
Consolidated Ownership
所有权:
Private Ownership
有限责任:
正确
有限责任:
否定
公开参与资本市场:
正确
公开参与资本市场:
否定
股东 / 董事 / 秘书要求
OBCA
SP
股东要求:
至少一名
股东要求:
无要求
董事要求 ::
至少一名
董事要求 ::
无要求
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:
正确
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董事:
否定
不强制要求当地董事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秘书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秘书:
正确
注册资本要求
OBCA
SP
最低注册资本要求:
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。
最低注册资本要求:
1. 1加币起。
无需验资:
正确
无需验资:
正确
验资要求:
N/A
验资要求:
N/A
备注
OBCA
SP
备注:
至少 25% 的董事必须是加拿大居民。如果董事少于四名,则无需当地居民担任公司的提名董事。
备注:


CA
加拿大
CI - 公司注册
加拿大个体工商户注册
最低 USD 500.00 / 公司
产品有效: 是
申请人必须在场: 否
适用国家/地区
CA - 加拿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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