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加拿大 CBCA vs SP
法律实体比较
更新时间: 2026-03-31
CBCA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,适用于加拿大全国范围内的公司。它允许公司以合并所有的形式存在,即公司的所有权可以由多个股东共同持有。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,CBCA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。CBCA公司可以公开参与市场,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。根据CBCA的规定,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,但可以由同一人担任。公司必须指定一名法定代表人和一名公司秘书,但可以由同一人担任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加币,无需验资。但是,CBCA要求公司必须保留足够的资本来履行其债务。此外,CBCA还规定公司必须保留一份公司记录,包括股东名单、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表。
加拿大 法律实体比较
加拿大 法律实体比较
基础信息
CBCA
SP
所有权:
Consolidated Ownership
所有权:
Private Ownership
有限责任:
正确
有限责任:
否定
公开参与资本市场:
正确
公开参与资本市场:
否定
股东 / 董事 / 秘书要求
CBCA
SP
股东要求:
至少一名
股东要求:
无要求
董事要求 ::
至少一名
董事要求 ::
无要求
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:
否定
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董事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董事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秘书:
正确
不强制要求当地秘书:
正确
注册资本要求
CBCA
SP
最低注册资本要求:
100加币
最低注册资本要求:
1. 1加币起。
无需验资:
正确
无需验资:
正确
验资要求:
N/A
验资要求:
N/A
备注
CBCA
SP
备注:
CBCA要求至少25%的董事是加拿大居民,除非公司董事少于四人,在这种情况下,至少一位董事必须是加拿大居民。
备注:



